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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澈喝了一
茶,说
:“些许小事,闹得满城风雨,案
还没到我手里,先
着脑袋
,也太无赖了些。”
吃绝
的名声虽然难听,但还真没什么律法能
,
不到半个时辰,案
告破,因征求了王仁之妻的意见,轻判了停妻再娶之责,只追究骗婚薛家一事,判了一年刑期,当
二十杖。
原本也没有
天哄人父母签了婚书,隔天就休了妻
的
理,别的先不说,王仁
籍所在地远在金陵,他要休妻,先要征求夫人同意写下休离书,再经由官府通过,
籍更改,才能算是自由之
,嫁娶无
。
只说是这么说,
还是要
,李澈想经营名声,引人来投,便不能在小节上行差踏错,从这一
来看,要是个真清正的官员,怕也是没法不接这个案
的。
左侍郎略有年纪,便
叹
:“咱们
里的一
小事,对这些人来说可不就是天大的事,
不好毁家败业的,到底是个女娃娃,小小年纪的,也是可怜。”
严格来说,明代实行的三司法制,都察院稽查刑名,大理寺主审重案大案,刑
负责最后审理和复
罪名,倘若李澈只有刑
的官职,是
不了这事的,可巧的是,这时节官员
兼数职屡见不鲜,他在还未去金陵上任之前便在大理寺挂名少卿,虽则也不算太对症,但他一定要
的话,还真没人和他争辩这个。
李澈便
:“她既敢上告,这辈
也落不到多可怜的境地。”
消息传
李澈的耳朵时,也传
了刑
官员的耳朵里,倘若是以前的李澈,自然没人敢和他说笑,但说来倒也奇怪,自从金陵走了一遭,冷面观音成了笑脸佛爷,虽没有左右逢源的架势,倒也令人如沐
风。
薛家派人四
捧得更卖力了。
便有人笑
:“这小丫
虽然
事
糙了
,但好歹
对了庙,拜对了真佛,以大人的脾气,一定会
这事。”
不到薛宝钗一个年不过十来岁的小姑娘竟敢主动报案,而且越过了直属衙门,直接告到曾有旧怨的前金陵知府,现刑
右侍郎李澈的案
。
比案
先到的是一片赞誉之声,据说最开始是个好事之人问薛家人为什么要求助于结过怨的官员,薛家那位小
便使人说
,兄长之死是因他打伤人命,与人无尤,李侍郎为人正直,秉公办案,她一个小女
求告无门,不敢信旁人,只敢信这位清正的大人。
因案件各项证据实在齐备,李澈甚至没要求证人上堂,也免了薛家母女抛
面走一遭,最大限度保全了她们的名誉。
借着这
案
的余波,李澈顺手又办了几个求告到他面前的案
,多是一些像薛家这样遭了欺的绝
人家,这时节家无男丁便是绝
,但凡有一门亲戚在,绝
女便保全不了任何财产,甚至本人的婚嫁也要征求这门亲戚的意见,大多所嫁非人,更有甚者家产一空后又被
行买卖,这
行为被称为吃绝
。
案
办得很是顺利。
王仁被打得涕泗横
,只打了十杖就疼
了过去,
泼不醒,李澈便让人先把他带下去,等醒了再接着打。
王仁手里的那份婚书上虽无日期,但一式两份,其中一份在薛夫人手里,金陵与京城相隔千里,王仁又没有第一时间派人去金陵打
籍,从原则上来说,他于薛家是骗婚,于原
是停妻再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