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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9章 “锄
”
虽然狗主人赵三化对饲养的大型犬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如将狗拴起来,对一般人(如走错门的人或邻居等)会有风险,但对于翻墙
的违法行为,纯属意外事件,对狗主人赵三化来说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。
(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:饲养的动
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
饲养人或者
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)
只要狗主人有
过错,不
该等过错与被咬者死因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,都会判狗主人承担一定责任。法院这么判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安抚死者家属。”方轶
。
“我觉得这事,三化兄弟未必需要赔偿对方。”方轶想了想,抱着膀
。
据饲养动
致人损害的法律理论和规定,作为特殊侵犯类型之一,饲养动
致人损害的,区别于一般侵权,采无过错责任原则,即使饲养人无过错,饲养动
致人损害的,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“哦?怎么说?”刘元和赵三化齐齐的看向方轶。
没过多久有人跑到赵三化家,说看到刘家人去法院起诉了,让他早
准备。赵三化虽然觉得自己有理,可他也知
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,合法的事不一定合理,心里打起鼓来,于是想起了方轶。
赵三化说完,方轶沉
不语,刘元放下酒杯,问
:“方律师,你看三化家的案
,得陪多少钱?”
“三化家的案
与一般的狗咬人案不一样。
“方律师,我家这案
估计过完年法院就得通知我开
,实在不行,还是您帮我代理吧。我这心里总
觉没底!
“方律师,前段时间发生的事我们都知
,律师费你该收多少就收多少。”刘元
。
“这案
律师费……”赵三化犹犹豫豫的问
。
刚才您说的明白,这案
赢了最好,如果法院为了息事宁人真判我赔偿,我也认了。”赵三化
。
前段时间方轶被律协
罚的事闹得满城风雨,刘元自然也知
,所以他不想让方轶为难。
“哦!”刘元和赵三化互相看了一
,
神中的喜悦之
刚刚
现,方轶又给他泼了一盆冷
。
刘元觉得小偷仅是偷东西而已,罪不至死,而且赵三化饲养大型烈犬放在院
里不拴,把人给咬死了,自
也有一定的错过。所以他觉得一个大活人没了,小舅
多少得赔偿
钱给刘家。他的潜意识里认为“谁死谁有理”。
中间人把话带给了赵三化,后者一听心里来气,
门盗窃还有理了!给你两万元还嫌少,
去哪告就去哪告,老
一分不给,看你能咋着。
任狗咬死刘财,狗咬刘财属于主人的防卫行为,针对
盗窃,主人只能实施一般防卫。在刘财被狗咬失去反抗能力时,如果狗主人不及时制止,导致刘财重伤或死亡的,狗主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,应负刑事责任。
“嗯,你这么想最好。万事咱们都要往最好的方向去努力,往最坏的方向去
准备。等过完年法院通知你开
的时候,你告诉我下。”方轶
。
可刘家人觉得赵三化服
了,好欺负,一张嘴要五十万,不给钱,就去法院告他。
“刘总,理想很丰满,作为一个法律人,上学时我曾经有很多的憧憬,但是当我真正从事法律工作,看过几千份刑事判决书后,顿
现实的无奈和无助。”方轶无奈的笑
。
赵三化琢磨着自家的狗咬死了人,不
怎么说,这是一条人命,自己应该
什么,于是他就托人给刘家带去
信,愿意
两万元,算是给刘家的补偿,把这事了了。
警方最终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件,对赵三化不
行刑事
罚。
“我靠,还有这么
的。这不是抹稀泥吗!”刘元一脸疑惑的看向方轶。
首先,刘财是盗窃惯犯,在三化家没人的情况下,爬墙
院,非法闯
私宅,这本
就是违法的,其目的不言而喻,肯定不是想
去帮三化家打扫卫生。
另外,他是一个成年人
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在知
三化家有大型猛犬的情况下仍然翻墙
,由此导致的风险应该完全由他本人负担。
“律师费好说,等
“不过从目前的判例来看,不少法院持有的观
却与刚才我说的正相反,他们一般认为只要家里的狗咬死了人,狗的主人多少都要承担些责任。
赵三化也随声附和
:“对,方律师,您专业能力
,我信得过您。”嘴上这么说,可他的心里却一个劲的念佛,可千万别要太多。
但是本案的情况不同,刘财
盗窃时,狗主人赵三化不在现场,发生
室盗窃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赵三化的一般预测范围。赵三化只是把狗放家里,看家护院,不
备预见
室盗窃的可能
,因此在此案中赵三化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除此以外,三化兄弟不在家,对于狗咬人的事没有任何主观上的故意也没有过失,不应承担责任。所以我觉得
照法理来说,法院未必会判三化兄弟赔偿对方。”方轶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