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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辩护人对第一份证据的真实
没有异议,但该份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就是杀人凶手,更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
室抢劫。”方轶说
。
随后,那人右手持一
二尺多长、小酒杯
细的木
朝邓禄
上、
上打,接着用一把十多厘米长的小刀朝邓禄
上戳了几下,邓禄受伤后在床上痛的直哼。
“由公诉人举证。”审判长说
。
“我在家里睡觉,村里人睡觉早,天一黑就上炕了。”邓俊山回答
。
“第八份证据,被害人焦尚英的多次陈述。
“被告人邓俊山对证据有什么异议?”审判长问
。
“没有人,睡觉都关起门来,怎么可能给人看。另外,当天我岳母摔了一跤,我带着媳妇和孩
去看我岳母,我媳妇和孩
没回来。因为第二天要去帮人
活,所以我吃过晚饭后一个人回来的。”邓俊山说
。
……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?”审判长看向辩护席。
“我真不知
,你说的那些东西什么时候到的我家猪圈我是真不清楚。我天天
去
活儿,我媳妇要伺候地里的庄稼,家里经常没有人。一定是有人陷害我,故意扔的。”邓俊山一脸无辜的回复
。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?”审判长看向辩护席。
一、案发后陈述:案发当晚,正在她和邓禄睡觉之时,有人撬开房门走
房里,用手电筒照着他们,让他们把钱拿
来,还对邓禄说:以前邓禄当村
时整过人,他是来报仇的。
“辩护人对该份证据不认可,证人邓俊海系听他人说被告人是凶手,并未亲
看到,属于以讹传讹。故该份证据不应成为本案定罪的证据。”方轶说
。
第942章 愤怒的泪
“第五份证据,证人邓俊海的证言:案发后邓俊山曾阻拦报警,此后邓俊海听焦尚英告诉他邓俊山是凶手,但不准报案。”女检察员说
。
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验、检查笔录及照片,现场位于邓家村邓禄家;邓禄夫妇居住的主卧室门关闭,门前地上有一
长四十厘米、直径约二
五厘米,形似锄把的木
;主卧室内明显有剧烈翻动,
品堆满地面;伤者焦尚英躺在地面杂
中,双脚双手被一条麻绳绑着;土炕上有一个木匣
,匣内有价值的
品已被洗劫;邓禄被杀死在炕上,满脸血污,手臂有明显多
抵抗伤;炕上的被褥上有大量血迹。
案发后当天下午,在邓俊山家院
内的猪圈内发现一双线手
,还有一
木
,该木
与案发现场门外地上留的作案工
木
一样
细,两
木
皆有一端有刚被锯过的痕迹,断面痕迹基本吻合,系同一
木
被整
分离成两段。”
“下面
行举证质证,检察员和辩护人、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
?”审判长问
。
“公诉人继续举证。”审判长说
。
接下来,公诉人
示了第二份证据,dna鉴定结论证实:送检的“案发现场门前地上的木
上的血”为邓禄夫妻的混合血迹。第三份证据,尸
鉴定结论证实:被害人邓禄系被钝
打击
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。第四份证据,伤情鉴定结论证实:焦尚英的损伤程度系轻伤。
接下来检查员又
示了二份村里人的证言,证言内容与邓俊海所说差不多,均是听焦尚英说邓俊山是凶手,均未亲
见到。
“有异议,我不知
半截木
是哪儿来的,我家没有这东西。”邓俊山显得有些急切。
“有异议,我对邓俊海说的不认可。他在胡说。”邓俊山怒
。
“有人能证明你在案发当晚在家睡觉吗?”女检察员问
。
“案发当晚,你在
什么?”女检察员继续问
。
方轶觉得邓俊山说的符合逻辑,谁家睡觉拿大喇叭广播,更不可能给别人看,所以很难找到证人。
“没有新证据。”三方回
。
“被告人邓俊山对证据有什么异议?”审判长问
。
那人又用木
打了她额
一
,当时血就冒
来了,她左手小臂骨
也被打断了。那人在屋里翻箱倒柜搜了一会儿,又用绳
把她的双脚捆住,还把邓禄拖到床边用绳
捆住双脚,后来就走了。不久,邓禄死亡。
二、案发四年后,焦尚英举报邓俊山为杀人凶手,陈述:凶手来到她面前,问她钱在哪里,听
被告人邓俊海和辩护人方轶、曹永正对上述证据表示认可,但该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是本案的凶手。
“第一份证据,现场勘验、检查笔录及照片。
两间南房和一些盖房的材料,我没办法只能自己
去借钱盖房,所以当时跟家里闹的
僵的,直到后来我儿
生我们的关系才缓和。全村人都知
这事。”邓俊山淡淡的说
。
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,方轶的回复与之前的回复差不多,以讹传讹,不足为证。
“你家猪圈里的半截木
和线手
怎么解释?”女检察员问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