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羞耻了!
事实上哪怕是到未来,在联层面,也仅有联商法典第二章第203条规定了印章在商品买卖合同中失去效力。在其余的契约类文件,如合同、协议等方面,公章依旧备法律效力。
想想前世,大的小公司,公章可能一年到都用不到几次。而现在是什么?虽然也是小银行,可架不住贷款申请多呀!这小印章啪啪一盖,那心理都满足多了...
注意,是少用,不是不能用!
“如果斯那老东西知你们牵了这个协议,只怕是不会善罢甘休的。尔森市的失业人继续增加,也是可以预见的事情。对这个情况,你们有什么计划,或者看法吗?”